《通知》提出,要统筹产业用地布局,积极引导项目集聚布局,合理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用地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多途径优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的方式,明确分类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路径。同时,针对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权利证书的情形,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避免后续权利纠纷。
为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供应方式,《通知》提出多元化土地供应和利用措施,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股(联营)方式使用等方面。《通知》首次在自治区层面细化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的审批程序,制定参考流程图,明晰入股(联营)概念及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风险管控原则等要求,为基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入股(联营)提供重要参考。
《通知》鼓励利用乡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对于利用乡村存量房地资源的项目,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内按原用途管理。同时,鼓励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合利用,支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满足乡村产业发展配套的停车、存储等需求。鼓励农村“三室一点”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考虑用地的兼容性和弹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单一性质建设用地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30%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