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结合实际区分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制定针对地下水的农业用水价格,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各地可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推行分档水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促进农业节水。
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5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