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年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工作安排,《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9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已经印发。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湖北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9日
2021年湖北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年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工作安排,按照省政府关于增强油料供给若干政策要求,总结近两年我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成效,为持续支持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做好2021年我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约束性任务要求,遵循“宜粮则粮,宜种则种”原则,持续加大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力度,探索建立冬闲田扩种油菜支持补贴制度。以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油菜多功能开发为主线,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组装集成,推进油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打造资源节约、生态友好、优质高效油菜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扩大湖北油料供给,为国家食用油供给安全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集成技术。突出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加快秋播生产环节“种肥药机”技术集成和“345”模式、免耕飞播、起垄移栽等适应冬闲田开发的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示范推广。坚持油用为主,拓展“一菜多用”功能,发挥油菜培肥地力和生态效益,健全以油促粮、粮油兼丰周年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模式。
(二)整体推进,连片实施。组织制定冬闲田种植油菜规划,精准确定年度试点任务区域。组织扩种油菜潜力大的乡镇和行政村整建制推进,对冬闲撂荒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连片实施。
(三)各方参与,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宣传轮作试点惠农政策,公开征集、遴选试点任务承担方,调动各方面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优先支持意愿强烈的种油农户承担试点任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形式带动农户参与试点工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订单生产,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油菜生产经营体系。
(四)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试点任务落实,在试点区域整体推进,不得降低摊薄补贴标准,确保油菜种植面积稳定扩大,确保不引发政策性攀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运用北斗农机终端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轮作试点作业面积进行实时监测。强化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逐步退出试点效果一般、地方积极性不高的轮作任务。
三、试点任务和补助方式
(一)试点任务。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全省试点区域承担试点任务155万亩,带动全省秋播油菜面积增加50万亩以上,荆门市高油酸油菜发展到30万亩以上。具体见《2021年油菜轮作试点任务和全域扩种目标》(附件1)。后期如有增加试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另行安排。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9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号)已经印发,2021年油菜轮作试点任务经费从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安排,亩平补助150元。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油菜播种环节,通过政府采购提供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和机械化作业服务。机械作业服务补助总费用控制在本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的50%左右,具体补贴标准可由试点县根据实际细化落实。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油大户或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种植油菜的新型经营主体,扩种油菜超过300亩以上的,经实地核查验收,符合油菜轮作试点工作要求的,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亩平补助150元。
四、操作程序
试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021年5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并提交总结报告。年度内增加试点任务原则上按此时限节点安排。
(一)确定试点区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编制县域内冬闲田种植油菜规划,结合试点任务面积指标逐年推进,重点开发水稻功能区和油菜保护区的冬闲田,积极扩大“稻-油”轮作模式,优先选择积极性高、扩种潜力大的乡镇和区域组织试点,荆门市等适宜区域持续推进高油酸油菜生产。
1.面积申报核实。试点村或新型经营主体据实填报《油菜轮作试点种植情况公示表》(附表1),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信息审核,确定试点区域和面积。
2.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核实的公示表,以村为单位汇总后,由乡镇组织在试点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组织政府采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政府采购工作,采购内容为试点任务实施所需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和机械化作业服务。采购的种子应达到《NY414-2000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质量标准,不含转基因成分,优先采购高产高油多抗的优质高效油菜品种。肥料、药剂优先采购油菜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等绿色高效肥料。农机作业服务采购优先支持安装有北斗农机终端与播种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要切实提升同一区域内农机作业标准化水平,务实保障作业质量。种子、肥药等采购可包含入户到田的运输等服务内容。政府采购工作应与供种、供肥、机械化作业时间相衔接,2021年9月底前填好《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清单》(附表2),并按乡镇区域形成采购物资发放汇总清单(汇总清单由各地制定)。为便于操作,种子、肥料等物资可由乡镇或村统一管理,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在开展油菜机械化播种时统一下田。
(三)种植面积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制定油菜播栽质量和面积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谁种谁签字”规定,明确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代耕代种面积认定程序(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内容)。乡镇负责油菜轮作试点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填报《油菜轮作试点任务验收单》(附表3),经试点任务承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字确认,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各乡镇试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在试点乡镇公示7天。提供统一作业服务的,须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农机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依据,要对作业面积一日一核,确保作业合格面积与管理系统平台显示数据基本一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农机作业服务完成及播种质量情况,并在试点乡镇公示7天。
(四)兑付补助资金。机械化作业服务、“以奖代补”面积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形成《油菜轮作试点任务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4),同时将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采购协议等财务报账所需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因气候等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及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结余资金用于试点区域当季油菜生产,可用于冬季追肥、防冻和花期“一促四防”等方面,全部补助资金在当季油菜收获前足额支付、使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配合、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要发挥统筹管理作用。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统筹实施全县油菜产业发展项目,安排中央油料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基层农业农村部门优先落实轮作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指导和试点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益,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细化实化任务。试点县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油菜联合播种、机耕机整、免耕飞播等绿色高产高效模式千亩示范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政府采购组织指导工作,及时发放补助物资,汇总物资及补助发放清单。财政部门要按照采购合同、试点协议和补助资金明细表及时拨付资金。试点乡镇要同试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油菜轮作试点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乡镇要指导村组严格物化产品发放程序,引导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落实试点面积。有关协议文本、文档资料须存档备查。
(三)强化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油菜轮作技术指导意见,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和油菜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种植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试点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细化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技术人员做好苗情调查和测产等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并进行分片联乡包村,加强油菜关键季节、关键时间、关键环节的技术示范和指导培训,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提高油菜生产效益,力争做到试点一片,巩固一片。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工作调研、指导督办、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农机北斗监测平台、卫星遥感等途径,实时掌握作业进度。要组织好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要做好以村组为单位的试点区域四至信息填报工作,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试点面积进行辅助监测,做到任务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要扎实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加强项目资料、资金台账专项管理。
(五)强化风险防控。试点县要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纪律,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切实防止同一区域政策不同、层层转包、采购价格异常、试点任务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发生。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化产品供应商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应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提供产品不达标的供应商,要及时查处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试点乡镇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六)做好宣传总结。试点县要对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试点任务及资金需求,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未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市,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试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扩种油菜、推进油菜轮作试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试点工作。
(来源:湖北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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