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增发国债资金15.87亿元,支持将亩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确保完成国家下达75万亩建设任务。
落实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6.17亿元,支持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安排稳定粮食生产资金9000万元,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县(市、区)予以奖补,对规模种植的经营主体予以补贴,支持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以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等。
支持粮食产能提升工程。安排粮食生产与安全资金1亿元,支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等项目,全年建设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300个以上,推动粮食生产增产增收。推动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环节给予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
促进粮食作物种业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推进第四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和建宁、泰宁、尤溪、宁化等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支持开展绿色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联合育种攻关等。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约9000万元,支持核心种源及其配套技术攻关等,重点突破一批核心种源、关键技术和装备。
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43亿元,支持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以及蓄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用水保障。下达增发国债资金100.59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库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